资助中心
 
 
 
 
 首页 | 重要通知 | 资助新闻 | 机构设置 | 文件制度 | 文档下载 | 资助政策 | 留言建议 
最新公告
·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
·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
·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 关于2021届生源地信用助...
· 西安医专开展“精准资助...
· 我校召开2018-2019学年国...
·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
· 2019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
· 西安医专开展“精准资助...
 
 

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制度>>文件制度>>正文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减免学费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5-18 11:35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减免学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国家减免学费、国家免学费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财办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展2013年秋季国家国家减免学费的评选工作。现将国家减免学费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国家减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两年制高中专、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含综合高中班、短训班以及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资助一、二年级学生;除连片山区(600个县区)直接享受以外的学生按20%比例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是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是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是否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是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

5、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6、在校内是否被处分过。

7、一月内旷课10节以上者,不得申请国家减免学费。

8、在校内经常打架斗殴、酗洒、吸烟、高消费者,不得申请国家减免学费。

9、在校内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积极上进者,不得申请国家减免学费。

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评审程序

1、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财办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成立“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为常设机构,核定编制为3人。具体负责奖、国家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工作。

2、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国家减免学费评审小组。由李林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学生处长、学生代表、国家减免学费专干为评审组员。

3、学校在银行开设济困国家减免学费专户统一管理各级财政拨付的国家国家减免学费、优秀奖学金,金融机构发放的助学贷款,学校提取的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各项捐赠资金等。专户实行分帐或转向核算,专款专用。

4、立即召开全校班主任会议,学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教职成[2007]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精神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

5、明确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和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

6、申请资格: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学生和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由班主任在各自班内宣传,学生处、团委、学生会利用学校广播、纸质媒体在校内广泛宣传政策。

8、通知所有贫困生准备好申请材料及户籍证明,上报校资助中心审核。

9、学校评审小组严格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证明进行评审。确保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国家国家减免学费。

10、经评审小组审批通过的贫困生,学校将张榜公示一周,公示过后无异议者具有享受国家减免学费资格。

11、助学专干要将通过审核的贫困生名单造册、备案建档并录入管理系统,同时上报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档案最少保留五年。

12、学校到银行为学生办理银联卡,资金由银行直接将国家减免学费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学校开展公示

对于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并已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家国家减免学费学生名单资助管理中心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公示的学生的《国家国家减免学费发放名单》发给各班。

六、资助中心资格复查

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国家减免学费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国家国家减免学费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国家减免学费申请资格。

七、本次国家国家减免学费评选设立监督电话:81483008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闭窗口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资助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办公楼2楼6号  电话:029-8148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