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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10-14 09:24  

各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其他必要条件

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奖金额度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审程序

(一)各系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组织本系的评选工作。

(1)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打印《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并将评议后的名单上交各系;

(3)学生所在系工作组进行审查。复选前,各系资助工作负责人先到学生处王亚龙处核查班级上报的学生是否有违纪。然后,各系成立由系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委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系复选名单,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然后将通过公示的学生材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书、审批表、荣誉证书复印件、上一学年成绩单、学习成绩排名表排序,系材料按照会议记录复印件、评审报告、初审名单表排序上交校资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工作组提出质疑。系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将拟获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时间安排

系评选上报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

学校评选上报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

六、有关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请各系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附后)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要严格按学生学习成绩评选。

(四)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系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国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系报送材料包含:

(1)参评学生申请书(要求用黑色签字笔、稿纸);

(2)《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系和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系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6)系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7)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8)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9)《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六)校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材料:

(1)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文件(通知);

(2)学校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3)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5)学校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6)学校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七、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立监督电话:029-81483008。

八、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奖学金预算文件,将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各系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系别 人数
护理系
2名
口腔医学系
1名
药学系
1名

九、附件:

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中所需表格请在学校官网上下载,不随文件印发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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