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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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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4-28 15:51   审核人:

 

各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9〕1)文件精神,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就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贷款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诚信教育。

各系要积极举办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专题课堂、讲座、班会,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严格把握预申请、贷款办理、暑期离校以及毕业前后等关键时间点,积极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要扎实推进“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主题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二、做好首贷预申请及续贷工作

()首次贷款的学生需参加预申请工作

1.预申请: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截止6月底)

2.贷款申请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办理贷款时间:2019年71日至2019930日。

()续贷学生需提交续贷申请

1.续贷声明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截止6月底以前,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

2.学生办理贷款时间:2019年71日至2019930日。

三、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

贷款学生10月10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于学校资助中心,确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四、毕业贷款确认与还款最后期限

1.有贷款的毕业生在离校前签订还款承诺,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贷款确认;

2.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最后期限,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费标准

  统招:  17级  学费9000/学年  住宿费800/学年

          18级  学费9000/学年  住宿费800/学年

五年制:15级  学费8000/学年  住宿费800/学年

          16级  学费9000/学年  住宿费800/学年

 

                                                     学生资助中心

2019423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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